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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记忆爱你第194章 应对地方政务需求补充验收标准细则

进入 6 月《智慧城市建设行业标准》草案的审核流程迎来最后一轮关键完善 —— 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正式转达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川、湖北 6 个省市政务部门的反馈意见。

这些长期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审批与监管的政务部门在研读草案后一致指出 “项目验收标准” 章节存在明显不足:现有条款仅聚焦 “故障率低于 0.5%”“设备兼容协议达标” 等核心指标缺乏对验收流程、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机制的明确规定易导致项目交付时出现 “企业推诿责任”“政务部门监管无据” 的纠纷甚至影响项目落地效率。

这份来自政务端的反馈直指标准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 难题也推动起草小组对验收标准进行系统性补充。

在众多反馈意见中某省会城市政务信息化管理局提交的案例尤为典型。

该局在反馈中提到去年当地推进某智慧社区改造项目时企业交付设备后以 “项目仍在调试期” 为由拒绝承认部分门禁设备的故障问题 —— 这些设备在试运行期间故障率达 2.3%远超草案规定的 0.5%但企业声称 “调试未完成故障数据不纳入验收范围”政务部门因缺乏明确的验收阶段划分与责任界定无法强制企业整改导致项目验收拖延 3 个月社区居民投诉不断。

“如果标准仅规定结果指标不明确验收各阶段的责任归属企业很容易钻‘流程漏洞’用‘调试中’‘待优化’等理由拖延问题解决最终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与居民利益。

” 该局负责人在反馈中强调“我们迫切需要在标准中明确‘设备质量问题’与‘施工调试问题’的划分界限以及不同阶段的验收主体、流程与时间节点。

” 类似的困扰也存在于江苏某地级市政务部门。

当地去年采购的智能停车引导系统项目验收时发现设备虽符合 SCCP 协议兼容要求但因施工调试不到位出现 “车位识别准确率仅 85%” 的问题。

企业认为 “设备本身无质量问题调试问题可后续优化”拒绝重新验收;政务部门则坚持 “未达使用标准不得通过验收”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只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评估额外产生 20 万元检测费用。

“若标准能明确验收各阶段的核心任务 —— 比如进场时查设备参数、试运行后查实际效果、终验时查用户反馈就能避免这类‘各执一词’的纠纷。

” 该地级市政务部门代表补充道。

工信部将这些反馈转达至起草小组后林辰立刻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 —— 政务部门作为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采购方与监管方其需求直接决定标准能否在政府项目中落地。

他当即联系联盟成员中专注政务项目对接的智联政务公司邀请其技术总监与政务对接专家加入专项研讨组。

智联政务深耕政务信息化领域 12 年参与过全国 40 多个省级智慧城市项目的验收工作对政务部门的监管需求与验收痛点有着深刻理解。

研讨组首先梳理了各地政务部门的核心诉求:一是明确验收阶段划分区分 “设备进场”“试运行”“终验” 等关键节点避免企业混淆 “调试期” 与 “验收期”;二是界定各阶段责任明确设备质量问题(如硬件故障、参数不达标)与施工调试问题(如安装不当、软件配置错误)的划分标准及责任归属;三是补充验收配套要求如用户满意度、运维方案等确保项目不仅 “达标”更能长期稳定运行。

结合这些诉求与智联政务的项目经验研讨组最终制定出 “三阶段验收” 细则补充至 “项目验收标准” 章节: 第一阶段为设备进场检测验收要求企业在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政务部门提交设备参数清单、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包含故障率、协议兼容性等核心指标);政务部门联合监理单位按清单逐一核对设备型号、硬件配置、协议版本等信息重点检查 “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是否存在型号不符、以次充好” 等质量问题。

若发现设备参数不达标企业需在 7 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设备更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设备参数达标则出具《进场检测验收合格报告》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为试运行验收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 30 天连续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间企业需每日提交设备运行数据报告(含故障率、响应速度、兼容联动情况等)政务部门随机抽查数据真实性;试运行结束后若设备平均故障率≤0.5%、关键功能(如门禁识别、监控联动)达标率≥98%则通过试运行验收;若故障率超标或功能不达标需明确问题类型 —— 属于设备质量问题的企业需无条件更换设备并重新启动 30 天试运行;属于施工调试问题的企业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启动 7 天补充试运行补充试运行达标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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